粤海渔函[2017]271号
沿海各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:
现将《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海办发[2017]2号)转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并将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倾倒单位,做好衔接工作。
附件: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
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
2017年3月8日